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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将被严控

发布日期:2009/5/8 23:00:20 来源: 作者: 点击:503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将被严控 


  
  
   4月25日,《中国工商报》正式发布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名单,蒙努成为浙江嘉兴市继五芳斋、兔皇之后第三件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加上通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我市驰名商标已累计达68件。

  3比65,通过两种途径产生的驰名商标之比可谓悬殊。而其背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火热所引发的质疑也正风生水起。

  记者了解到,现在嘉兴市的平湖、海宁、桐乡等地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奖励政策已不再宽松,如桐乡对行政途径认定和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奖励,司法认定的参照行政途径予以减半。

  蒙努的两次“争驰”

  蒙努此前已通过司法认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对于这次通过行政途径认定,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是个案认定,跨省不受保护,而通过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国际上都是受保护的,这也是蒙努在司法认定后又通过行政途径获得驰名商标的初衷所在。”这位负责人认为,对于一些名不见经传的企业通过打官司轻易获得驰名商标已见怪不怪,“不仅是嘉兴,全国都一样。”

  就在蒙努获得驰名商标后不久,又有一则消息传来:2009年浙江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浙江将贯彻严格、规范、从严和从紧原则,不轻易认定驰名商标;此外,人民法院不得通过诉讼调解方式认定驰名商标;今后,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杭州、宁波中院管辖,其他中院不再受理相关案件,嘉兴辖区内发生的此类纠纷案件,由杭州中院管辖……

  而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在某些案件中法院对于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不予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为审理案件所必需,严格把握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范围。“只有在商标驰名是构成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要件事实时,才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说。

  司法认定暗藏玄机?

  2001年7月,人民法院被赋予依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自此企业在“争驰”之路上又多了一个选择。但这种符合国际惯例的认定方式在实际运作中却屡屡被“异化”。

  昨天,记者在西祠胡同“嘉兴论坛”上看到,网友“彼岸花开”的一则《“驰名”商标泛滥》帖子称:这些年,许多闻所未闻的商标一夜“驰名”,驰名商标几乎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

  梳理嘉兴市65件通过司法判决认定的驰名商标看出,这些判决法院70%以上集中在安徽、江西等中西部地区,来自我省法院系统的非常少。“这些驰名商标认定背后的猫腻,很多人都心知肚明。”一位律师指出,既能拿到驰名商标,又能得到政府奖励,来得最快的当然是司法认定,势必“逐利而滥”。

  其实,火热的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背后也衍生了一条利益链。业内人士透露,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主要套路是,先由某偏远地区一神秘人士以某企业核心词先行注册,然后该企业将其诉至该地区法院,法院随即下达判决书,认定该神秘人士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所有权,并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更有甚者为了利益竟然造假。去年,嘉兴市一家公司负责人就拿着判决书找到工商部门,要求工商部门签署意见,以便领取政府部门承诺的巨奖。而调查发现,该判决书竟是伪造的。

  再如浙江东阳一家公司,在获得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后,刚在当地政府那里领了奖金,立马又被原来审理的法院罚款10万元,原因就是在诉讼中涉嫌伪造证据。而在百度中搜索,各类代理机构数不胜数,只要企业出钱便可搞定。

  泛滥之后的冷思考

  “和按正常程序逐级申报市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所要花费的漫长时间、巨额资金比起来,通过司法途径仅凭一纸判决书即可认定驰名商标,而且还可以得到奖励,两者的不公平显而易见。”对此乱象,一家企业负责人认为,泛滥之下被“异化”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已受到广泛质疑,公信力正在缺失。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有多家企业虽已通过司法认定获得了驰名商标称号,但依然不放弃行政途径认定之路。“司法认定给人的感觉是比不上通过行政途径认定,因为行政途径认定十分严格。”一家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发现,或许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市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已渐显冷静。面对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新规,很多企业开始认识到,品牌的内涵不是一夜可以成就。 来源:浙江嘉兴日报   20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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