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标准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法律事务部部长李敬凯介绍,合法、有效的中国名牌产品只有两类:
一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进行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
二是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名牌产品评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战略推进机构进行。除此之外,其它各种形式的名牌评比、评价行为,全部违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评比结果均属非法、无效。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需具备“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等8个条件。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有效期为3年。
《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相关标志;被暂停或撤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继续申请或撤消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中国名牌产品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类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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