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企业家:
您好,我叫喻圣宏,侗族,1965年出生,大学文化,湖南长沙人,定居北京,曾担任湖南电视台新闻部记者,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法治在线》、《经济半小时》、《生活315》栏目编导,现为北京商维三龙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商维三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正在注册中)执行董事兼《中国驰名商标网》总监。北京商维三龙广告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协助优秀企业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专业机构。
喻圣宏联系电话:13801100734 010-87808002 传真:010-83616614 QQ :1040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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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维三龙广告有限公司相关证照:


北京商维三龙广告有限公司
是一家专业协助优秀企业通过司法方式或者行政方式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专业机构。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6010158889
税务登记证号:京税证字110106661561745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育芳园小区5-2号 邮政编码:10007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光彩路66号院5-3-303号 邮政编码:10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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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助企业申报认定驰名商标情况
北京商维三龙广告有限公司核心团队自2004年就已开始从事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申报经验,已协助多个企业被国家工商总局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初步赢得了声誉。
二、双方合作方式
合作期间(行政方式一般为1年至1年半,司法方式一般为6个月至1年),北京商维三龙广告有限公司将为合作企业提供3项服务:1、协助合作企业确定个案并指导企业搜集个案证据材料;2、协助合作企业整理出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3、协助企业依照法律程序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或者向相关中级法院提起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的诉讼。
三、向合作企业收取的服务费用
北京商维三龙广告有限公司将根据合作企业的不同情况,向合作企业收取服务费用。
其中:1、在双方合作协议签定后7天内,向合作企业收取服务费总金额10%的定金;2、在合作企业的商标被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指国家工商总局下达认定裁定书并公告或者人民法院下达认定判决书)后7天内,向合作企业收取剩余90%的服务费。
如第一次没能认定成功,合作企业要求中断合作的,北京商维三龙广告有限公司将退还所收定金的50%,并将整理好的所有资料移交给合作企业,以备合作企业作为他用。如合作企业愿意继续合作,北京商维三龙广告有限公司将全力一赴,继续与合作企业真诚合作,直到合作企业商标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四、双方合作工作步骤
1、对合作企业进行专门培训。合作协议签定后,若合作企业有需求,北京商维三龙广告有限公司将尽快派人到合作企业,对合作企业参与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讲解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认定办法以及企业如何启动驰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启动以后的工作程序以及驰名商标的申请程序等。
2、协助合作企业确定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的个案。根据合作企业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北京商维三龙广告有限公司将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检索合作企业持有的商标在其他类别被他人注册的情况,以及正在注册(正在公告期)商标的情况,根据检索结果以及合作企业提供的本企业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的情况,认真分析合作企业商标被侵权的各个案例,选择其中一个最利于合作企业认定驰名商标的个案,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中的诉求程序,并协助合作企业起草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个案材料。
3、协助合作企业完成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资料。北京商维三龙广告有限公司将为合作企业提供“商标驰名证据材料清单”和“双方工作内容及工作进度表”,指导合作企业整理出基本符合认定要求的商标驰名证据材料。在合作企业初步整理出商标驰名证据材料后,由北京商维三龙广告有限公司对合作企业初步整理出的证据材料进行三次以上的审查和修改,指导合作企业补充和修改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定稿以后进行汇总。
4、协助合作企业提交申报驰名商标的个案材料和证据材料。个案材料和证据材料完成后,将由合作企业编印成书,要求印刷精美,体现出企业的整体形象。此后,北京商维三龙广告有限公司将协助合作企业按照法律程序向相关工商局或者相关法院提交这些材料。
北京商维三龙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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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维三龙广告有限公司
协助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规程
▲ 我们的优势
1、 实战经验丰富
从2004年开始,我们的员工即开始协助优秀企业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逐步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协助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的经验,曾协助多个知名品牌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 人员队伍专业
我们拥有一支以协助企业申报认定驰名商标为主业的专业队伍,他们多年从事商标代理工作,具有较好的专业水平、认真的工作作风和丰富的代理经验,可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 职业素养良好
作为致力于为优秀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专业机构,我们恪守"服务质量第一"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会严格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
4、 客户选择严格
大家都知道,只有少数优秀企业的商标,才会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本着既对客户负责,又对自己负责的原则,我们在选择客户时把关非常严格。凡我们同意合作的企业,都是经过综合分析多方面数据以后,有较大把握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5、 收费公平合理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工作难度高,时间和智力的投入以及成本都比较高。本着即体现我们的服务价值,又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我们拟订的收费标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根据认定的难易程度和需要投入的工作力度,收费略有差异;
对信誉较好的企业,通过司法方式认定的,我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接受风险代理;
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合作协议一经签订,不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6、 企业回报丰厚
▲ 尽最大努力,协助合作企业成功被国家工商总局或相关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 双方合作协议签定后,将在《中国驰名商标网》免费为合作企业刊登为期一年的宣传文章或者商标展示或者产品展示。
▲ 合作企业的商标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将在《中国驰名商标网》免费为合作企业刊登为期一个月的祝贺广告。
▲ 我们的承诺
1、 对企业坦诚相待。对符合基本条件、有望通过认定的企业,全力以赴为企业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对条件不足、有待改进的企业,坦诚相告,决不为了一点利益而劝导企业盲目申报。
2、 不断提升专业水平。条件再好的企业,也需要把自己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优势充分展现出来,这显然需要专业人士的专门指导。如果我们自身的专业技术不过关,往往会导致南辕北辙,使优秀企业错失被及时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大好时机,并给以后的认定增加困难。
3、 精通法规和流程。驰名商标认定不能靠侥幸心理"碰运气",尤其是行政认定。因此,我们要精通法规,熟悉认定工作的每一个流程和环节,灵活处理好合作企业在认定过程中的优势和劣势。
4、 公平合理地收费。不同的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有一定的差异,这是正常的。收费合理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与付出的劳动和代价相一致,另一方面,与给合作企业创造的价值相一致。过低的收费往往是降低成本并降低服务质量的产物;过高的收费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会把所收收费说在明处,并用清晰的协议条款进行约定。
5、 绝不损害合作企业的利益,全心全意地为合作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最大努力使合作企业顺利通过驰名商标认定。
▲ 协助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接触与判断
对于有意申报驰名商标且与我们接触的企业,我们会根据其基本材料、数据和指标首先进行综合分析,对该企业是否符合驰名商标的实质性条件做出初步判断。对于基本符合条件,有较大可能性获得成功认定的企业,我们会与其进一步进行沟通,以期达成合作意向。
第二阶段:商谈合作细节
在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我们将向合作企业提供合作协议和双方合作内容及工作进度表。合作企业有权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修改,直至双方达成一致。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我们将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合作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阶段:材料准备
合作协议签订后,我们将专门成立一个项目小组,对合作企业申报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强力把控。
1、如合作企业需要,我们将尽快派人前往合作企业,对参与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讲解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认定办法以及企业如何启动驰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启动以后的工作程序以及驰名商标的申请程序等。
2、我们将为合作企业提供一份有关如何整理驰名商标证据材料和个案材料的详细清单。按照当初制定的“工作进度表”,合作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证据材料搜集整理工作(备注:为什么此项工作得由企业承担?这是因为一些数据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外人不便深入了解,况且很多数据只有内部人员了解,外人无法厘清)。
3、我们将协助合作企业完成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资料。按照我们提供的“商标驰名证据材料清单”和“工作计划”,合作企业在分阶段初步整理出商标驰名证据材料后,我们将分3次对合作企业初步整理出的证据材料进行阶段性审查和修改,并按法律要求指导合作企业补充和修正相关材料,最后在定稿以后进行总体材料汇总。
4、我们将协助合作企业确定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的个案。根据合作企业提供的资料,我们将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检索合作企业持有的商标在其他类别被他人注册的情况,以及正在公告期商标的情况,根据检索结果以及合作企业各地分公司及经销商提供的本企业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的情况,认真分析合作企业商标被侵权的各个案例,选择其中一个最利于合作企业认定驰名商标的个案,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中的诉求程序,并协助合作企业起草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个案材料。
第四阶段:正式申报
在所有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和个案材料完成定稿并印刷成书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行政方式认定的,我们将协助合作企业及时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采取司法方式认定的,我们将协助合作企业及时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递交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第五阶段:沟通反馈
通过行政方式认定的,在材料抵达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后,我们将负责完成最后的评审反馈、应答与沟通等方面的工作。我们的经验、技能将确保我们完成这项工作,使企业在第一时间内通过驰名商标行政认定;
通过司法方式认定的,我们将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在法庭上通过合理的方式说服法官采纳我方主张,最终顺利地将合作企业的商标在判决书中确认为驰名商标。
▲ 正式申报阶段时间分配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为:筛选并着手处理启动程序的个案;制作驰名商标认定的个案材料;初步填写规定的申报表格。 所需时间:双方密切配合,通常需30天左右。
第二阶段:材料上报阶段
1、 行政认定
如果是通过商标异议或者商标争议进行申报,在个案材料制作完成后,可按法定程序将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
如果是通过商标管理案件进行申报,在个案材料制作完成后,需要对个案进行投诉解决,并按法定程序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常,市级工商局需要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并制作笔录,随后将有关材料报至省级工商局,省级工商局初步审查符合基本要求的,上报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所需时间:通常需60天左右。
2、 司法认定
向商标侵权案件发生地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交商标应被法院确认为驰名商标的主张并提交证明材料。 所需时间:直接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在15天内即可受理。
第三阶段:审查认定阶段
1、 行政认定:
如果是通过商标异议或者商标争议进行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通知对方在30日内答辩。但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做出裁定或评审的时限,我们无法掌控所需时间。
如果是通过商标管理案件进行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对省局上报的材料正式受理后,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即进入实质审查、认定阶段。这是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决定性的阶段。这一阶段法律规定的时间是6个月。但由于目前申报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非常多,加上每年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很少有企业在6个月内直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我们协助的企业,通常可在材料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的第二批次或第三批次通过认定。
2、 司法认定:
法院适用的是普通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即案件受理后,在法定期间内开庭审理,通常不会当庭宣判,而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另行宣判。
所需时间:普通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的审限通常为6个月,但对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延长,所以也并非一定会在6个月内结案。我们协助的企业,可以保证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被确认为驰名商标,通常可在6个月以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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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有关知识
一、中国驰名商标介绍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范围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品牌,它的认定须经一定的法律程序,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也就是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扩展至商标专用权以外的类别。具体来说,就是:中国驰名商标享有可请求撤销他人将驰名商标复制、摹仿、翻译在其他类别注册商标的权力;享有请求注销他人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字号的权力等普通商标不具备的权力。受《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法的保护。
二、什么样的商标有望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三、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三个原则
1、被动原则:即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
2、个案原则:即企业就一个商标案件提出申请,认定机关根据企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成熟一件,认定一件。
3、客观驰名原则:即在一定范围内客观驰名。
四、通过行政方式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途径及时间(司法认定方式比较复杂,此处不予介绍)
申请通过行政方式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有三种申报程序:
(1)通过商标争议:对其他企业和个人已经注册的甲商标,当事企业认为甲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本企业乙商标的权益,当事企业便可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规定》,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请求裁定撤消已经注册的甲商标,同时认定本企业的乙商标为驰名商标。
(2)通过商标异议:对其他企业和个人正在注册、经初步审定并在公告期内的甲商标,当事企业认为甲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本企业乙商标的权益,当事企业便可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规定》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对甲商标不予注册,同时认定本企业的乙商标为驰名商标。
(3)通过商标管理案件:
1、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相关公众,致使当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这两种情况均可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争议、异议两种程序均可以不经过地方工商局,而直接由国家工商总局受理。受理过程中,对方也有申述权(法律中没有时间限制)。
擅自使用的程序为:因是以商标专用权以外的个案启动整个认定程序,需当事企业在案发地地市级工商局报告此案,当地工商局自受理此案时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上报到省级工商局;省级工商局自受理此案时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自受理此案之日起,6个月内给予答复(均为法律规定时间)。
五、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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