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裁定“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
发布日期:2008-6-30 1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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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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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裁定“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

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近日终于尘埃落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这意味着威龙、王朝、中粮酒业等竞争对手今后不得在产品包装与宣传上再使用“解百纳”字样。
解百纳商标案可谓一波三折。主要的争论焦点在于,解百纳是品牌还是品种。张裕认为解百纳是其70年原创品牌;而威龙等企业则认为,解百纳是葡萄品种,为葡萄酒原料的通用名称,非张裕所独有。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中,张裕、威龙等所有的葡萄酒业巨头悉数卷入,因此被冠以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而广受关注。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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